诚信为本,市场在变,诚信永远不变...
东莞私人侦探公司

咨询热线

13728687007

13728687007
联系人:张生
电话:13728687007
传真:13728687007
手机:13728687007
邮箱:admin@youweb.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
当前位置: 首页 > 侦探咨询 > 婚外情调查

侦探社-【台湾离婚】我老公是台湾人,我怎样才能与台湾人离婚?大陆人如何才能最彻底地与台湾人离婚?

发布时间:2024-12-15 12:03:56 丨 浏览次数:

[台湾离婚] 我丈夫是台湾人,我如何与台湾人办理离婚手续?大陆人如何与台湾人离婚?最全面的方法是方法一。大陆人和台湾人离婚可以分为大陆离婚和台湾离婚两种。同时,各地还有法院起诉离婚的办法和政府部门协议离婚的办法。下面钟涛律师详细介绍。 2. 在中国大陆处理: 1. 双方协议离婚:

双方的结婚证是在内地取得的,如果双方能够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则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登记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将对此事进行核查。签发离婚证并收回结婚证。台湾一方当事人到大陆公证处申请办理离婚公证。经海峡交流基金会核实后,台方当事人到台湾地区居住地申请离婚登记,并办理全部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1、受理地点:内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民政局。

2.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双方在内地登记结婚并达成协议离婚的情况。

3. 需提交的文件:

1)台湾居民:台胞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寸单张照片3张;结婚证书;

2)内地居民:户口本;身份证; 2寸单张照片3张;结婚证书;

3)其他:离婚协议书3份;

4. 程序。

1)双方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填写自愿离婚申请书并签署离婚协议书;

2)取得离婚证;

3)内地当事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

4)台湾一方携带离婚证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证公证;回台后到海基会办理证件验证;核实无误后,到户口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

上海市婚姻登记中心(涉外);地址:漕宝路82号E栋3楼;周一、周三、周四、周五、周六 9:00-16:00 周二上午 9:00-11:30 周一和周四 电话咨询 下午 1:30-4:00

2. 离婚诉讼:

如果结婚证没有在内地登记,双方不能完全同意协议,那么只能通过法院诉讼取得离婚。配偶任何一方均可向境内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境内婚姻的规定审理。

《婚姻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则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准予离婚。

大陆法院判决离婚后,台湾一方如需拿回台湾承认,需取得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及效力确认书,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领取回台湾,经海峡交流基金会认证后,需要提交到我国台湾地区。经配偶户籍地法院裁定确认后,即可向配偶户籍地台湾地区户政事务所办理登记。 (两个月到一年)

3. 离婚调解:

若案件未由法院解决,而是经大陆地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的,民事调解书及送达证明(或调解成立有效证明)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办公室,然后由海基会核实。离婚登记应到台湾配偶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 (三个月)

1. 适用范围:配偶一方在内地有住所;

2、受理机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内地居民提起诉讼的,也可以向内地居民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提交文件:

1)民事诉状2份

2) 结婚证书

3) 财产证明

4. 程序。

1) 与一般法庭程序相同;

2)内地居民取得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后,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

3)台湾居民携带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及其有效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4)台湾居民回台后,须将上述文件的公证副本提交海峡交流基金会核实;

老公出轨起诉离婚_起诉出轨离婚老公不同意_起诉出轨离婚老公会知道吗

5)经核实,如内地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可直接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大陆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的,台湾居民必须向其户籍地法院申请承认该民事判决;离婚日期为内地判决的生效日期。为准;

2、在台湾办理离婚手续。

台湾离婚的方式与大陆相似,有协议离婚、调解离婚、诉讼离婚三种。

方式一:双方离婚

顾名思义,所谓协议离婚,就是双方自愿离婚。基本上与内地协议离婚的含义相同,但必须遵循规定的方式。

首先,你必须准备一份《离婚协议书》。可以在互联网上找到各种示例。离婚协议书除了双方签字外,还必须找另外两名见证人亲自签字。证人的作用是亲眼见证和听到离婚当事人确实愿意离婚,所以证人必须年满二十岁,识字,精神状态正常。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已有未成年子女,离婚协议中还必须约定双方如何行使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接下来,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户口登记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他们必须准备双方的身份证。若大陆配偶未取得台湾身份证,须携带《入出境通行证》或《居住证》、双方户口簿(大陆配偶无台湾户口则无需携带) )、印章(可选,签名也可以)、两名离婚者和两名见证人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近两年内拍摄的符合身份证规格的照片(需变更身份)(适用于身份证)、更换身份证的费用为每份新台币50元,户口簿补领费每份新台币30元。

离婚登记后,双方婚姻关系结束。台湾配偶领取新身份证和户口本,就完成了,但是没有取得台湾户口的大陆配偶一定要记住这一点!同时,办理前配偶在台的五份《户籍誊本》和五份《离婚协议誊本》,然后凭《入出境通行证》或《家属证》到就近的公证处(法院或私人)办理居住证都可以,没有地区限制。)申请《离婚事实宣誓书》认证时,记得提醒公证员,需要带回内地使用。您只需携带两份回内地即可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事实宣誓书》认证完成1个月后,内地配偶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省的省公证协会确认是否已收到该证明副本。如果收到了,就可以去办理复审手续,然后就可以拿着已经办妥的《离婚事实宣誓书》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样整个流程就完成了。

离婚登记手续请参阅《两岸婚姻通关秘笈第七层:到户政事务所办理婚姻登记》;找公证人认证的程序请参考《两岸婚姻通关第一层秘笈:《在台湾申请单身证明及三代非血缘关系声明》;携带证明的程序回大陆复审,请参考《两岸婚姻通关小贴士第二级:去公证协会复审单身证明》。

最后提醒一下:如果在“团聚”阶段离婚,大陆配偶必须在离婚成立后十天内离开台湾。十日内逾期不办理的,视为逾期。另外,请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出境(即不要偷渡)。曾经有一个台湾人出境老公出轨起诉离婚,因为他离婚的大陆配偶不知道如何以某种奇怪的方式出境。结果,没有任何信息。后来,台湾人又娶了另一位大陆配偶。再婚时,因为拿不出前配偶的出境记录,他被GG了……

至于离婚前已进入“亲属居住”或“长期居住”阶段的大陆配偶,若获得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可继续居住在台湾,无需出境。大陆配偶离婚后不在台湾居住的,离台后可以以探望子女的名义申请再次来台。不过,一定不要带孩子出台湾。否则,你以后就没有人可以去台湾了,当然也不能再申请了。来台湾吧!

1. 台湾二人遗嘱离婚

1、受理地点:一方当事人在台湾地区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

2. 提交文件:

1)离婚协议书;

2)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印章

3)户口簿

4)2个月内近期2寸半身照片3张

3. 程序

1)离婚协议书有两人以上见证人签署;

2)双方当事人应当同时到场申请离婚登记;有正当理由并经户政事务所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办理;

3)大陆居民将离婚事实宣誓书提交台湾当地公证处公证;

4)内地居民返回内地后,须自公证之日起约1个半月内将公证文件提交公证协会认证;

5)内地居民持离婚事实宣誓书到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

2:离婚调解

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事宜意见不一致,大多必须走调解离婚的程序。这与中国大陆调解离婚的概念非常相似。无论申请调解还是离婚,一开始都会直接进入调解程序。 ,除非配偶一方下落不明且通知须“公告送达”,或配偶一方被确定不在台湾且通知须寄往海外,后两种例外情况将直接进入离婚判决程序。

只有当您向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的“当地法院”申请调解或离婚判决时,调解程序才会开始。申请时,您必须提交请愿书或投诉。网上有例子可以参考。如果在调解阶段双方本人均同意离婚,则调解成立。法院将制作调解笔录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本次调解的效力与最终判决相同。法院会通知“户籍事务所”办理后续离婚登记,因此对于台湾配偶而言,可以省去“户籍事务所”办理手续。

不过,内地配偶仍需取得《离婚事实宣誓书》,并像协议离婚一样申请认证,方可返回内地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建议调解离婚成立后,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台湾配偶不愿意去,大陆配偶可以单方面去),同时申请台湾前配偶五份《户籍笔录》和五份《民事调解记录笔录》,并在下一份程序将是两意离婚。不同的道路通向同一个目的地。

3:离婚判决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或调解失败,唯一的选择就是法令离婚。

在台湾地区申请离婚,须符合下列理由之一:重婚、通奸、一方被不适合共同生活的另一方虐待、一方虐待另一方的直系亲属或被另一方的直系亲属虐待。配偶的其他直系亲属无法共同生活,一方对另一方的恶意遗弃仍在进行中,一方试图杀害另一方,并已死亡若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有一个有严重且无法治愈的精神疾病,三年以上不知生死,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因不名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有除本罪以外的重大原因的;致婚姻难以维持的,一方可以申请离婚。但如果夫妻一方对这一重大事项负有责任,则只有另一方无过错方可以申请离婚。不过,判决离婚的流程也因案而异,所以这里就不解释诉讼流程了,直接从判决的确认开始说起。

台湾“地方法院”宣判离婚并确定后,须先向法院申请终审判决证明书,然后凭离婚判决书到“户籍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以及最终判决书。这时,不需要双方一起去办理离婚登记,只有其中一人去即可。

但也因内地配偶需先办理《离婚事实宣誓书》并经认证后方可回内地办理离婚登记,所以仍建议自行前往“户籍事务所”办理办理离婚登记时,台湾人前配偶证明复印件五份。 《户籍笔录》和五份《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笔录》,然后去公证处办理《离婚事实宣誓书》。接下来的程序与二人同意离婚的后续程序相同。

1.受理机关:户籍地地方法院

2、提交文件:起诉书及相关证据;

3. 程序

1)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判决后,台湾一方当事人持离婚判决书及判决确认书到居住地户籍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

(三)判决作出后,内地当事人应当向其境内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

老公出轨起诉离婚_起诉出轨离婚老公不同意_起诉出轨离婚老公会知道吗

三、台湾人离婚判决在内地的认可过程

前三个程序我们在过去的文章中已经介绍过,但当事人可能不太了解台湾离婚判决在大陆的认可程序。事实上,台湾的离婚判决如何在国内得到承认并成为可以使用的有效判决东莞出轨调查,往往成为未直接出庭参与台湾离婚案件审理的大陆当事人面临的一大难题。下面根据本所律师的实践经验,对具体程序进行详细说明。我们希望它对所有读者有所帮助。

首先,法院审理承认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大陆当事人申请承认台湾地区的离婚判决,应当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离婚判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正在执行的财产。该规定涉及两个问题:法院的地域管辖权和级别管辖权。地域管辖的规定有利于当事人的诉讼和执行。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基层法院不能受理此类申请。

二、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承认之前,应当准备以​​下材料和证据:

(一)申请表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

?由哪个国家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判决结果和时间;

?被传唤、应诉情况;

?申请理由及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应用程序通常遵循固定的格式和结构。

(二)台湾地方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

首先,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台湾地方法院的原判决书。如果提供原件有困难的,还可以提供判决书的核证副本或相应的证明文件。

其次,当事人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判决已经生效的证据。

该证据必须由当事人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交,请求判决法院提供有效证明。一般来说,在台湾地区作出的判决书需要自作出之日起约2个月内送达大陆当事人,判决书自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20天后生效。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时签署的送达回执需要一个半月才能到达台湾当地法院。因此,如果当事人可以申请效力证明,则自判决之日起,法院需要4个月时间才能确认判决生效并出具效力证明。

(三)内地当事人传票及答辩的证明文件

通常台湾地方法院的出庭通知(传票)和判决书是通过海峡两岸交流基金会(SEF)发送的,因此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台湾地方法院的出庭通知和法院的信函。海峡基金会。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未经法定传唤而缺席判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承认和承认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法院作出的此类判决。

(4) 有效证明和传票证明的公证文件

根据我国证据规则和相关法律规定,在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应当由外国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并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因此,在台湾地区形成的有效证明及传票,原则上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然后提交公证协会认证。但当我国居住地的台湾法院离婚判决中的被告为申请人时,由于提交这些证明文件进行公证有困难,中国法律考虑到了实际情况。若能提交台湾法院应诉通知书或出庭传票,即可推定台湾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真实且已经生效。但这种情况仅适用于申请人为被告且居住在我国的案件。如果申请人是原告,则必须提供经公证协会最终认证的文件。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

包括大陆申请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若申请人为台籍人士,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及在台湾居留的出入境证件。

那么,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做什么呢?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将依法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七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侦探社-【台湾离婚】我老公是台湾人,我怎样才能与台湾人离婚?大陆人如何才能最彻底地与台湾人离婚?,并于七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拒绝的原因。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合议庭进行实质审查。台湾有关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将裁定不予承认:

·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传唤的情况下作出的;

·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正在我国法院审理或已经判决,或者当事人之间第三国法院作出的离婚案件的判决已经得到我国法院的认可;

·该判决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其他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在不侵犯任何一个中国的前提下承认台湾地方法院的判决,从而赋予台湾地方法院的判决在大陆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现行司法原则,台湾判决如果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将不予承认。建议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而不必启动判决认可程序。

需要提醒当事人的是,申请承认台湾相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必须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受理认可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申请人撤回离婚申请后,不得再次提出离婚申请,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同时,人民法院已受理承认台湾相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当事人基于相同案件事实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就同一案件事实提起的诉讼。案件事实。当事人未申请承认台湾地区法院相关判决,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

对于人民法院不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但可以就同一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前,当事人申请承认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实作出的判决的,应当中止诉讼,并重新审查申请。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准许,并终止诉讼;否则,法院将恢复诉讼。

。标签:

Copyright © 2012-2026 东莞私人侦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 话:13728687007 手 机:13728687007 传 真:13728687007 邮箱:admin@youweb.com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帐号

免费咨询 投诉建议